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喧騰一時的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車意外,造成33死11傷慘劇,被害人家屬及傷者控告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等8人業務過失致死罪。案經士林地檢署9月間偵結不起訴後,被害人家屬不服,上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,高檢署認同士檢見解小三,駁回再議,因此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等人獲不起訴確定。



蝶戀花旅行社實際負責人周比蒼(中)。(報系資料照 張鎧乙攝)



目前被害家屬的司法救濟途逕,只剩下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一途,但在司法實務上,要讓法院裁准交付審判的抓猴難度很高。不過,被告家屬另可向周氏父子等人提起民事求償,爭取賠償死者家屬及傷者損失及慰撫金。本案發生於今年2月13日,蝶戀花旅行社舉辦台北到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,晚間返程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彎道時,遊覽車突然擦撞護欄,車體垂直翻落邊坡,包括駕駛康育薰在內的33人死亡、另有11人受傷。由於蝶戀花負責人周比倉,案發後一度在記者會態度強硬,一句「人為財死」的說法, 引發輿論批評,事後有74名被害人及家屬,質疑遊覽車結構不安全、煞車故障、駕駛疲勞駕駛等原因導致車禍意外,控告駕駛康育薰、及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、蕭姓領隊、王姓、鄭姓2名員工、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、黃鳳珠共8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等罪。士檢調查後認定,駕駛康育薰超速過彎是肇事主因,但康已死亡,無法追究刑責,考量康當時駕車平穩,無法認定因超時工作、過勞駕駛導致意外,加上車體結構、煞車系統都正常,今年9月4日偵結全案,分別依被告死亡、罪嫌不足等理由,將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等8名被告,全部不起訴。儘管當時被害家屬得知全案不起訴時,曾表達強烈不滿,表示「台灣法律就是這樣」,並於上個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,希望高檢署以偵查不完備為由,再度發回士檢續行偵查,但經高檢署審核全案卷證後,支持士檢不起訴見解,本月6日已駁回再議,因此周比蒼、周繼弘父子獲不起訴確定。(中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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